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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时未申报的子女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2009-07-21)


最近遇到这样两例移民申请时未申报的子女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的咨询:案例1:申请人的女儿2007年8月出生,而申请人和他太太的技术移民申请的Visa在2007年10月下来了,申请人没有向移民局报告有一个女儿就登陆了,现在申请人想为女儿办理家庭团聚移民。案例2:申请人李女士2007年经过配偶担保来到加拿大,申请人和前夫还有个12岁的女儿在中国,在申请担保移民的过程中,申请人嫌麻烦,而且当时女儿判给前夫,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材料的时候没有向移民局提交女儿的任何信息,现在申请人在加拿大生活比较稳定,因此非常想把女儿办到加拿大来团聚。
以上两个案例,是非常复杂的情况。他们的情况是,他们不仅没有向使馆报告有一个女儿,而且在登陆的时候,也没有向海关的移民官披露这个孩子的存在。根据新《移民法实施细则》117(9)(d)的明确规定,凡是申请人在提出移民申请的时候没有申报的孩子,今后都不能再算做是他们的孩子,因而,就不能再担保他(她)来移民。再进一步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仅他们的孩子的移民申请,就是连他们的本人身份,因为他们的这个孩子没有申报,所以,都是不合法的。由于他们在移民报到时,没有申报孩子的存在这一事实,所以,按严格的法律规定,他们自己本人的移民身份都是可以被吊销的。

当然,从实践上来看,移民部再追究申请人的身份的问题的可能性并不大。移民局的通常做法是,对申请人作一次interview,弄清为什么没有申报孩子的事实后,移民官会告诉申请人,移民部不再追究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的问题(当然,前提是申请人已经在加拿大稳定生活了)。但是,他也会告诉申请人,根据《移民法实施细则》117(9)(d)的规定,申请人的孩子是不能再由申请人担保他(她)来加拿大移民了。

所以申请人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不论是技术移民还是家庭团聚类移民,子女无论是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出生,还是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后,最终登陆之前出生,都应该向移民局及时通报,这样才会避免将来耽误孩子通过家庭团聚移民加拿大的大事。如果您有任何加拿大移民方面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和“库先生移民事务所”联系,我们将提供专业的移民服务。我们的联系电话是:1-519-9678017或者1-519-8178017,Email: Kuqing@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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