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作签证 (Work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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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工作签证又称工作许可,是加拿大政府发给那些需要到加拿大临时工作的外国居民的合法证明文件。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一.申请加拿大工作签证的条件和程序
(1)首先申请人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雇主)的聘书,雇主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报批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 (2)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在收到雇主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后,会审核雇主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 (3)在获得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的确认信(Labor Market Opinion,简称LMO)后,申请人需要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使领馆会与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联络,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同时是否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加拿大。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4)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许可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 二.加拿大工作签证的特点
(1)获得临时工作签证后,在加拿大工作1年左右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资格,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2)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3)工作许可证一般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否则,访问签证到期,必须离境返回。 (4)目前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以上至3年。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一:不需要工作签证就可以进入加拿大工作的职业
(1)商务旅客; (2)外国代表及其家庭成员; (3)军事人员; (4)外国政府人员; (5)校园工作学生; (6)表演艺术家; (7)运动员和教练员; (8)新闻记者; (9)公共发言人; (10)公约组织者; (11)神职人员; (12)仲裁员和裁判员; (13)检验员和评估员; (14)专家证人和调查员; (15)保健实习生; (16)民航督察; (17)事故或者时间调查; (18)船员; (19)紧急服务提供商; 附件二:不需要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确认就可获得工作许可的职业 (1)国际协约工作人员(Workers Und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2)企业家和公司内部外派人员(Entrepreneur and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3)交换项目参与者(Participants in Exchange Programs); (4)实习学生(Co-op Student); (5)外国劳工或者国际学生的配偶; (6)某些学者和学生; (7)宗教工作者(Religious Worker); (8)其他(如:难民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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