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公民在美国的TN, E-2 和其他签证
一.加拿大公民受美国公司雇佣的TN签证1. TN签证简介 TN(TradeNAFTA)身份是一种仅适用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特殊的非移民身份(一般而言,我们谈到的TN身份主要是指美国专门发给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一种特殊的非移民身份)。TN身份起始于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这份协定允许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以在美国或加拿大的某些特定工作岗位工作。但是,由于加拿大公民并不需要在美国领事馆申请TN签证,因此,理论上讲这不是一种签证(visa),而是一种身份(status)。TN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请TD身份,但是TD身份不可以工作,只可以上学(大多数情况下,以非本地居民的身份来界定美国高校学费费用)。假若申请TD身份的配偶不是加拿大公民,通常其依然符合TD身份的要求,但是必须首先要在美国领事馆申请一份正式的TD签证。发给加拿大公民的TN签证又称为TN1签证;发给墨西哥公民的TN签证又称为TN2签证。 自2008年10月起,TN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理论上可无限续签)。 2. 加拿大公民申请TN 签证的步骤 (1)首先,加拿大公民必须被美国公司的雇佣,并获得一份美国公司的正式雇佣信 (Job Offer Letter)。在申请TN时,至少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a. Employment letter,是雇主发给雇员的offer letter; b.雇主发给海关、要求海关帮助雇员获取TN签证的信件,此信件可能并非必须,但最好有一份; c. 相关领域学历证明; (并可补充相关领域以往雇佣经历证明),及一份相关专业的(工作)简历。如果有相关专业成绩单的话,也应准备好,这尤其对TN初次申请者可能有用。如果有相关技能证书的话,也应准备; d. 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主要指公民卡和加拿大护照; e.50美元申请费,另外6美元登陆费; (2)TN申请须在美国边境入境或机场入境时进行。假若TN申请人当前在美国境内,不可以在美国国内的国际机场海关申请TN签证,而必须首先出境(TN续签可以在美国境内邮寄申请,无须出境)。TN申请人入境时,美国移民官在边境海关或机场海关当场决定是否批准该TN身份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该加拿大公民可立刻以TN身份进入美国。如果申请被拒绝,移民官通常会告诉申请人哪些方面出了问题;如果是些简单的问题的话,该加拿大公民可迅速修正相关问题并返回边境(或海关)重新申请。一旦TN身份得到批准,该身份有效期为三年(可以少于三年),而且仅能为申请时所填雇主工作。如果更换雇主的话,该加拿大公民必须先出境,再重新申请TN身份。 (3)TN允许以兼职身份工作(part-time employment),但不允许以自雇方式(self-employment)工作。 TN签证最长有效期三年,因此employment letter所提供的offer不可超过三年。 TN身份所对应的工作是临时性的,而非永久性工作岗位。 (4)在加拿大境内申请TN签证,除了从陆地过美国国土的边境申请,还可以在部分国内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申请。 美国在部分国家提供border preclearance服务,使得乘客在出发的时候就完成海关入关、健康检查等手续,然后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进入美国境内后将不再接受海关入关手续等。目前( 2008年10月左右),在加拿大境内,应该可以在如下机场申请美国TN签证: Calgary International Airport Edmont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Halifax Stanfield International Airport Montréal-Pierre Elliott Trudeau International Airport Ottawa 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 Toronto 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 Winnipeg James Armstrong Richard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另外,在Vancouver的Pacific Central Station、port of Vancouver和port of Victoria,也有美国的border preclearance服务,也应该可以申请TN签证。 3. TN签证续签的问题 TN续签是指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年的话,可续签TN签证。若是更改雇主,则为一份新的TN申请。如果期望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年的话,该TN身份可无限期续签。理论上TN是可以无限期续签的,但是,TN身份不是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因此,签证官(或边境官员)如果觉得申请人滥用“无限续签”这一条款的话,可以拒签。不过,事实上,这种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当事签证官(或边境官员)的心情:某些加拿大公民可以成功地续签TN签证逾10年,而另外一些人则在续签3、4年后被不耐烦的签证官(或边境官员)拒签了。TN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但问题在于时间上是否来得及,以及续签TN是否会有麻烦。一般都会先转成H1,再申请绿卡。 二.加拿大公民在美国投资的E签证
美国与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签订了有关商业、贸易、航行以及友谊协定,根据移民法,这六十多个国家的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E签证。E签证又可分为E-1与E-2。E-1签证用于从事美国与申请人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E-2签证则用于在美国投资。 (一)E签证的特点 与其他工作签证相比,E签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美居留没有时间限制 ,虽然E签证有效期最初只有一年,但申请人可以无限期地申请延长。 (2)可直接向领事馆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E签证,而不必先报请美国移民局批准。 (3)申请人不必保留在国内的住所 ,申请人不必保持在国内的住所、工作、公司,只需声明在以E签证居留美国之后将回国即可。 (4)可用于各种不同的公司 ,E签证可适用于不同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的公司,可以申请E签证,跨国公司同样也可申请E签证。 (5)经理和雇员均可申请 ,L-1签证只能由经理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申请,而E签证则经理和一般工人都能申请,只要他们为该国的公民。 (二)E签证的条件 申请E签证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的国家必须和美国签订有关贸易协定。目前大陆和香港尚未同美国签署此类协定,因而无法利用这一签证,而台湾与美国缔约已久,早在1948年就签定了友谊、商业及航海协定。 (2)投资或贸易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均应属于申请人国家的公民。 (3)申请人必须是该国的公民。 (三)E-1签证 申请E-1签证的条件是: (1)公司必须从事贸易活动。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贸易活动是指交换、购买或销售货物或服务。此类活动可包括数据处理、技术转让、广告、会计、管理咨询及法律服务,而不必是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 (2)贸易活动必须是“主要的”(SUBSTANTIAL)。 确定贸易活动是否为公司的主要活动,要看贸易额、交易次数和贸易活动是否持续进行。换句话说,贸易活动必须是持续不断,而不是单打一。 (3)贸易活动必须主要在美国与申请人国家之间进行 对这一要求,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贸易量的50%必须是在美国与申请人国家之间进行的。 (4)申请人的工作 申请E-1签证前来美国工作的人士可分为两类:一为经理与管理人员,一为具有公司不可或缺的技能的人员。 (四)E-2签证 申请E-2签证的条件是: 1、实际投资 申请人必须实际投资于为其申请E-2签证的美国公司之中。仅仅开设商业帐户或投资土地与股市是不够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一,投资人购买了一块未曾开发的土地,然后马上聘请设计师和其他开发人员在土地上建造供售用的土地。 例二,投资人购买了已经开发完毕的商场并管理该商场。 2、足够的投资 法律没有规定投资的最低额度。有案例表明,一家从事汽车设计的公司投资不足五万美元,也成功第申请了两个E-2签证。应该注意的是,投资的金额应与公司总值成比例,对于新的公司来说,投资额应足以支付日常的开支。 另外,还应该注意何种投资才算投资。简而言之,以投资人资产做抵押的贷款、公司帐户上的现金、购买的器材、土地等均可视为投资;而个人帐户里的现金、租金等则不算投资。 虽然投资公司不必雇佣美国工人,但投资的金额不能过低而只能支付投资人的生活费用。因此,投资人应证明公司将有能力雇佣美国工人,所谓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 3、同E-1签证一样,申请E-2签证的人士也可分为两类,即经理与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公司不可或缺的技能的人员。 三.美国对加拿大公民的其他特殊规定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观光、经商、学习和工作在签证方面均享有特殊的待遇,这些特殊规定按具进入美国的目的而有所不同。可见,申请移民加拿大,对今后取得美国签证十分有利。 观光和从事商务活动免签证 加拿大公民及英联邦公民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以观光或商务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无需签证,加拿大公民从加拿大进入美国,只要提交护照就可以进入美国。这种特殊的待遇还包括,加拿大公民进人美国通常在美国无需持有任何证明其在美国身份的文件。 在美国工作无须签证类别 加拿大公民在美国从事某些工作无须申请工作签证。通常只需在入境时向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雇主的信函即可,但如果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有时则需要提交符合该项工作的证明,如毕业证或文凭影印件等,这些无需申请工作签证的工作类别包括: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研究及设计工作。 督导收割队在美从事农业收割。但仅限于业主。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物品采购。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商业转运;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市场研究; 参加贸易展销;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接纳购货和商谈合同; 载运货物或乘客进入美国; 在美加之间从美国接运货物或乘客; 从美国出口至加拿大货物的海关经纪人; 机械设备的售后服务, 不在美国领取报酬的专业性服务工作;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广告及公共关系咨询; 在美从事从加拿大开始或以在加拿大为主的旅游业务;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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